2026年6月,互联网广告监管迎来了一轮密集的政策升级。国家网信办发布《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》,市场监管总局同步启动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,重点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式广告。与此同时,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率先发布《人工智能生成式广告发布合规指引》,重庆两江新区查处了全国首例AI虚假广告违法案件。
对小程序和APP开发公司而言,这一轮监管升级并非“别人的事”——AI生成内容的标识义务、算法推荐的合规要求、广告内容的审核责任,正在从抽象的政策文件变为具体的技术实现要求。本文梳理与小程序/APP开发直接相关的合规红线,帮助开发团队在产品设计阶段规避风险。
一、《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》:算法推荐与“黑流量”的红线
2026年6月12日,在国家网信办指导下,重点网站平台共同制定《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,从十个方面对平台内容治理提出明确要求。与小程序/APP开发直接相关的核心红线包括:
算法推荐机制的红线。 《公约》明确要求“持续优化算法推荐机制,不得推荐集纳企业、行业和企业家负面信息的‘自媒体’账号,对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予以限流”。这意味着,小程序/APP中嵌入的算法推荐系统,不能单纯以流量为导向推荐内容,必须建立涉企内容的合规过滤机制。
**AI生成内容的管控。《公约》要求“不得呈现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”,并“加大热搜热榜管理”。对于运营内容型小程序或APP的开发者而言,AI生成的内容同样需要纳入审核范围,不能以“AI生成”为由推卸内容把关责任。
**“投流”行为的禁令。《公约》明确要求“完善平台流量投放机制,强化投流审核管控措施,坚决杜绝涉企负面信息‘投流’行为”。通过算法或广告投放系统将特定内容推送给用户的“投流”行为,同样受到严格监管。
对开发者的直接影响: 如果小程序/APP中集成了内容推荐算法、信息流广告投放系统或AI内容生成模块,开发团队需要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嵌入合规过滤能力——包括涉企负面内容的识别与拦截、AI生成内容的标签管理、投流内容的审核机制。
二、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:AI生成式广告的六大合规方向
2026年6月16日,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,宣布启动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。总局制定的《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重点任务》围绕六个方面展开:“强化广告导向监管、加强直播电商广告监管、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式广告、整治弹窗广告顽疾、规范‘矩阵式’广告投放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”。
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王秋苹指出,当前互联网广告“滥用人工智能、过度追求流量等新问题不断凸显,亟须从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的高度系统施治、全面治理”。
整治行动将持续至2026年11月,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生成广告、公共服务类App弹窗、直播电商广告、自媒体矩阵投放广告等业态开展靶向治理。医疗、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、金融、教育培训等领域被列为重点监测对象。
对小程序/APP开发公司而言,以下六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:
三、AI生成广告的标识义务:不容忽视的“第一道红线”
AI生成内容的标识义务,是当前监管力度最大、执法案例最明确的领域。
全国首例AI虚假广告案的警示。 2026年6月9日,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利用AI生成技术制作、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案件。某企业为推广新能源汽车,用AI生成“大量消费者到店看车、排队抢购”的营销短视频,通过微信公众号传播。经查,视频内容全为AI合成,不存在任何真实交易记录。
监管部门认定该企业两项违法事实:一是构成虚假广告违法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;二是未落实AI生成内容法定标识义务。根据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《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》要求,所有AI生成的商业广告内容,必须显著标注“本内容由AI生成”字样,并嵌入对应数字水印。该企业仅在部分视频附带“#AI#”话题标签,未完成规范、显著的AI内容标识。
海南省《人工智能生成式广告发布合规指引》的细化要求。 2026年6月12日,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率先发布了全国首个省级AI广告合规指引。指引明确要求:对于使用人工智能生成、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的广告,必须在显著位置,以清晰字体、与背景形成明显对比标注“本广告由AI生成”或“本广告使用深度合成技术”,不得模糊、淡化、折叠标注。
同时,以科普、测评、种草、探店、资讯、短视频、直播切片、图文笔记、问答软文等变相植入商业广告的,必须在内容显著位置标注“广告”,不得刻意弱化商业属性、混淆信息边界。
AI虚构形象代言同样受到严格限制。 未经权利人同意,不得擅自使用AI生成的他人形象;若以AI虚构人物推荐产品/服务,必须明确标注AI生成内容。
四、算法合规与弹窗广告:开发中的“技术细节”已成合规红线
算法备案的强制范围。 根据2026年最新政策,所有通过应用程序(APP)、小程序、网站、API接口等渠道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企业或机构,均需履行算法备案义务。算法备案的适用主体需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:服务场景在中国境内,且通过数字化渠道向公众提供服务。小程序和APP开发公司需尽快确认自身是否属于备案范围。
弹窗广告的合规要求。 《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重点任务》将“整治弹窗广告顽疾”列为六大重点任务之一。弹窗广告必须提供显著关闭按钮,不得设置虚假关闭按钮或诱导点击。监管明确,公共服务类App的弹窗问题是整治重点。
AI广告的“谁使用谁负责”原则。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要求,AI生成广告不得冒充专家,谁使用谁负责。这意味着,小程序/APP中使用的任何AI生成广告工具或服务,使用方(即开发公司或其客户)需对广告内容承担最终责任,不能将责任推卸给AI工具提供商。
五、给小程序/APP开发公司的合规行动清单
基于上述监管要求,小程序/APP开发公司应在产品设计阶段完成以下合规配置:
1. AI生成内容标识功能。 如果小程序/APP中使用了AI生成内容(包括AI生成的文案、图片、视频、音频等用于商业推广的内容),必须在内容中嵌入显著的AI生成标识(文字标注+数字水印),标识位置不得折叠、淡化、隐藏。
2. 广告可识别性设计。 以测评、种草、探店、短视频等形式植入商业推广的,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“广告”字样,不得刻意模糊商业属性。
3. 算法推荐的内容过滤机制。 如果小程序/APP中集成了算法推荐系统,须建立涉企负面内容的识别与限流机制,不得推荐集纳负面信息的账号或内容。
4. 弹窗广告的合规设计。 弹窗广告须提供显著、易于操作的关闭按钮,不得设置虚假关闭按钮或诱导点击。
5. AI形象使用的授权与标识。 使用AI生成他人形象用于商业推广的,须取得权利人授权,并显著标注AI生成标识。
6. 算法备案自查。 确认小程序/APP是否属于算法备案范围,如属于应尽快完成备案。
六、结语
2026年6月,网信办《公约》与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的同步推进,标志着AI生成式广告和“黑流量”治理进入了系统性监管的新阶段。全国首例AI虚假广告案的查处,以及海南省首个省级AI广告合规指引的出台,都表明监管正在从“政策发布”走向“执法落地”。
对于小程序和APP开发公司而言,合规已不再是“上线后再补”的附加项,而是必须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嵌入的技术要求。AI生成内容要标识、算法推荐要过滤、广告内容要审核、弹窗设计要合规——这些“技术细节”正在成为决定产品能否持续运营的生死线。开发团队需要尽快完成合规能力建设,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将监管要求转化为技术实现,避免在产品上线后面临下架、处罚甚至法律追责的风险。
